对于判定
恶意转移财产的问题,通常需要审慎分析以下几个关键性因素:第一,转移行为的发生时间应在
债务正式形成之后。
倘若在债务形成之前,因个人事务需要而进行的合法处置财产行为,一般不宜视为恶意转移;第二,要仔细研究
转移财产的手段及方式。
譬如,涉及到无偿赠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出售财产,或是以远高于市场价购入他人物品等情况;第三,评估转移财产的主观意图。
即是否有刻意为逃脱债务而实施财产转移的明确动机;此外,还需关注受让方对此事的了解程度。
若受让方明了
债务人转移财产的真实意图在于逃避债务,但仍然选择接受转让,这也会对最终的判定结果产生影响;最后,需要全面衡量转移行为对
债权人实现其债权所带来的实际影响。
例如,是否致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或实现起来极为困难。
总而言之,恶意转移财产的判定必须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材料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