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体系框架下,二次
诉讼案件的裁定即为最终裁决,作为被控告方的一方没有再次上诉的权利。
但是,若发现这份最终裁决确实存在错误之处,则可通过司法系统内部的
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维权活动。
审判监督程序包含了由法院发起的
再审程序、检察官提出
抗诉从而引发的再审程序以及由案件
当事人直接申请引发的再审程序。
然而,
申请再审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例如提供新近取得的充分
证据能够证明先前做出的判决或裁定明显错误,或者原来的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
主要证据是
虚假的,亦或是原来的判决或裁定在应用法律方面显然存在错误等情况。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过程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审核标准,并不是随意而为之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