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企业在孕妇、产妇和新生儿母亲的哺乳期间内,若是决定终止与员工作业关系,那么这将会构成
违法行为。
而关于怀孕、生产及育儿假期间所产生的薪资问题,其主要涵盖了员工在正常工作日中所应获得的薪水以及他们由于工时延长或其他原因而应当得到的额外报酬。
在涉及到孕期被解雇的情况下,企业应该依据女性员工在该公司的实际工作年份来计算
经济赔偿金额,即每满一年就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
补偿金。
对于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女性员工来说,应该可以算作是工作满一年,以此类推;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需要支付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同时,企业也必须支付这三个时期(孕期、生产期、哺乳期)女性员工本应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若不幸发生双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样地,企业亦需要依法支付这些合理的相关费用。
在具体计算标准上,我们通常会采用女性员工被解雇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作为此基础。
然而请注意,这一所谓的“平均工资”决不能低于该地区所规定的
最低工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