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之规定,一般的情况下,在处于哺乳期的阶段里,
离婚案件中的婴儿
抚养权通常会由女
当事人获得。
此种做法主要源于哺乳期内的儿童理应遵循随同哺乳的母亲共同生活的基本原则。
然而,若存在诸如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未尽到
抚养责任等特例情形,并且男方能够提供充足有力的
证据证明女方并不适合作为孩子的
监护人,那么法院在进行审理后,也有可能会决定将抚养权判予男方。
总而言之,当涉及到
哺乳期离婚问题时,除非男方能够提出特别且充分的理由,否则法律一般会优先考虑将
孩子的抚养权赋予女方,以确保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以及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