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撤回
诉讼之后再次提
起诉讼,原则上来讲是可以向法庭申请
追加被告的,但是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
首先,追加被告的请求应该在法定有效的
诉讼时效之内提出。
然后,所追加的被告必须与案件存在着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如果不对其进行追加的话,可能会导致整个案件的事实真相无法被揭示出来,或者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此外,法院将会对追加被告的申请进行严谨的审查,以判断该项申请是否合理并且合法,并将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地考虑和判断,以决定是否允许追加被告。
若新的追加被告明确声明放弃答辩期和
举证期限,法院通常会批准追加请求。
然而,若是追加被告很有可能使案件审理变得异常繁琐,严重拖慢诉讼进程,那么法院可能会谨慎行事或拒绝准许追加请求。
总而言之,
撤诉后再提起诉讼时能否追加被告并不具有必然性,最终的决定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