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故意伤害的事例,一旦进入法院的审判环节,通常无法由受害者自行撤销
诉讼。
究其原因,是因为这类案件属于
公诉性质,由检察院以国家之名对
犯罪嫌疑人提出公诉主张。
然而,若受害者与被告方得以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受害者对被告方表达了谅解,从某种程度上讲,这将对被告方的
量刑产生积极的影响。
但是,这并不等同于案件将会被撤销。
此外,倘若检察院经过仔细审查后发现案件的
证据尚显不足,不满足
起诉条件,亦或是存在不应承担
刑事责任的情况,检察院有权撤销对该案的指控。
尽管如此,此类状况相对较为稀少,并且有着非常严苛的法律规范和审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