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撤回
诉讼后
诉讼时效的计算存在多种情况。
首先,假如提出
起诉之时,诉讼时效并未期满,那么此时撤回诉讼并不影响原先的时效计算,即诉讼时效将依然自原定的计算起点进行计算。
以一般的
民事诉讼为例,其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也就是自
当事人知晓或是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
在此种情形下,即使在提起诉讼之后又选择了
撤诉,诉讼时效通常也不会被重新启动,而是会沿用此前的计算进度。
然而,如果撤诉是由于未能及时缴纳
诉讼费用等原因而按照撤诉处理的,那么这其中便可能产生争议。
实际上,在实践过程中,部分法院倾向于认定诉讼时效已经中断,需要重新计算;而另一些法院则持相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不应中断。
因此,对于此类问题的最终判定,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司法实践予以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