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之间出现摩擦矛盾实属常见现象,而其中某一方单方面地寻求解除此种结合也并非不合理的要求。
根据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公民有权通过两种主要途径达到
离婚的目的: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协议以及选择向法院
递交离婚诉讼。
当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宣告其单方面的离婚决定时,他们往往会倾向于选择向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
在此过程中,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至关重要,例如
当事人需证明对方存在
重婚、实施
家庭暴力、嗜赌成性且屡次教育后仍不知悔改或者经过两年以上的感情不合造成的长期
分居等情况。
在正式启动
诉讼程序之前,当事人需要备妥充分的
起诉书及相关
证据资料,并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
法院在收到案件后,首先会尝试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果并且能够确认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则会批准离婚请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感情不和”这一表述相对较为主观,需要有具体的事实依据和充足的证据加以佐证,否则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进而导致
离婚诉求无法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