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而言,在确保承诺
有效期间范围之内,如果债权方未能依法向
债务人提出正式上诉或
仲裁请求,那么保
证人可据此免除其应担负的
保证责任。
对于
保证期间的相关事项,如存在约定则参照所立的合约执行;若无明确约定或可被推定为没有约定时,则该保证期间自主
债务履行期限结束之日算起,共计六个月的时间。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设置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于同日终止时,这将被视作没有进行任何特定的约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
债权人和保证人对保证期间并未达成共识,债权方仍然有权利在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之后,起计六个月之中,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然而,当该期限超过以后,
担保人可能会丧失其合法性。
但针对具体情况,应结合相关
证据及法律条款进行综合性的判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