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男方若有两次均未出席庭审的行为,则法院会依据案情进行适当的裁量和处置。
假如被告接到
传票后,没有正当的理由而拒绝出庭,或者是在未经审判长许可的情况下擅
自离庭,那么法院就有权对其做出缺席审判。
但是在此之前,法院一般会对案件进行详尽且认真的审查,以确保婚姻关系是否已经严重破裂。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必须提供充分有力的
证据去证实婚姻关系的确已经走向破裂,例如是否存在诸如
重婚、
家庭暴力、
分居超过两年等这类行为或现象。
同时,倘若被告确实因为特殊的原因无法出席庭审,例如遭遇了
不可抗力的因素、身患重病等等,他们应该向法院作出详细的解释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的话,法院或许会考虑将案件
延期审理。
总的来说,男方不出席庭审并不意味着法院就不能做出
离婚判决,关键还是要看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是否足够充分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