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刑事案件的
审查起诉阶段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但是,对于那些情节复杂或案件规模较大的情况,他们有权利将期限延长15天。然而,如果
犯罪嫌疑人同意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罚款,同时满足了迅
速裁定程序的适用标准的话,检察院则有权在10日内做出决定,而对于可能被判以超过一年的
有期徒刑者,期限可再延长至15日。请注意,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时,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提供审理所需的必要
证据资料的要求;如果存在需要补充调查的情况,检察院有权将案件退还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调查,或者直接自行展开调查行动。补充调查仅允许进行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最终的时间安排将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