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拘留时长的计算方式,主要分为
行政拘留以及
刑事拘留这两种情形。对于行政拘留的时间计算而言,是从相关行政部门做出行政拘留
处罚决定的那一天算起;若有多个行政拘留处罚同时涉及,则总的拘留天数不得超越20个自然日。然而,关于刑事拘留的时长计算,其开始时间是从公安机关将
拘留证送达到
犯罪嫌疑人处,并且实施拘留行动之时计算。正常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某个
被拘留人员需要进一步
逮捕的话,应该在拘留之后的3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申请,以待其审批。在特殊情况下,这个审查期限可以延长1至4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到30个自然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
批准逮捕书后的7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