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的时限自公安机关向
犯罪嫌疑人发送《刑事
拘留证》之日起计算。一般来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 37 天。但如公安机关确信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
逮捕,将在
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提出审查与批准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上下限为 1 至 4 日。针对那些惯犯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出审查与批准的时限甚至可以延长至 30 日。而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接获通知后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若需继续调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条件,应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反之,若检察院批准逮捕,则刑事拘留程序即告终结,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