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制度一般被分为
行政拘留与
刑事拘留两种类型,其中,行政拘留主要适用于普通违反法律
法规者的惩戒处遇方面,属于较为常见的
处罚形式之一。然而,绝大部分情况下,这类被关押人员很难轻易地提前获得释放许可。然而,若事出有因,比如涉案者的身体状况出现极度异常,不适宜在监禁状态下继续承受
拘押的负担等特别情况,经过负责审批的机关进行细致审查后,确实可能会同意提前终止
拘留期限。至于刑事拘留方面,则主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调查处理直接受其
管辖的案件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手段。假若在此期间发现
羁押行为并不适当,甚至于采取
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这种替代性措施也无法防止潜在的社会危害,那么也可以考虑
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涉案者释放。总而言之,能否提前释放
被拘留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