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预备权益行使者,债权
人的权利权限被严格限定于自己所拥有的真实债权。换而言之,在合法并公正的范围内,
债权人行使
代位权的范围应该控制在对
债务人主张的真实债权额度之内,不应当超越这一界限。如果不幸发生了这种情况——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真实债权超出其对债务人所拥有的真实债权,那么在法律层面上,法院将不会支持超出部分的请求。举例来说,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索求的是 10 万元真实债权,然而债务人却对
次债务人实际拥有 15 万元的真实债权,在此种情形下,从法律角度分析,债权人只能在 10 万元的范围内行使代位权。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向法院提
起诉讼的途径来实现,并且应当将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