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情况之下,
诉讼败者必须承担一切相关的
律师费用,然而,有些个别的事例却呈现出例外的状况。在常见的
民事诉讼程序里,通常习惯性的是由诉讼败者支付所有的
案件受理费用。但是,若经双方
当事人达成共识,他们也可以共同分摊这些费用。当案件以和解方式解决时,双方需自行商定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比例。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例如原告主动撤销
诉讼请求,那么案件受理费用将由原告全额承担,但需按照规定减半收费。而若是法院驳回了原告的
起诉申请,那么案件受理费用就应当由原告来承担。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此处所述的“
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这一原则,其基础是整个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在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中,可能会出现部分
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此时法院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各方面如何分摊
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