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
被拘留在看守所内的时间长度,原则上可以按每天1日计为
刑事责任期的1日期限。在这个过程中,是没有"待一日等于两天"这一说法的。然而,如果判定罪犯所获得的
刑罚是
管制,那么在判决正式予以施行之前,其先前被拘留的每一天都应视为相当于刑期的2日计算。在此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各类
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
处罚,实际的折抵期限均有所不同。若您所面临的问题涉及到这些具体个案,则务必要充分考虑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及相关法律规范的细致规定,以便更好地把握其中的
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