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则中,案件中的原告身份是由符合严格法定条件的股东担任。就如规则所述,
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位股东,只要在完成一系列必要的前置程序之后,便有权利发起股东代表诉讼。然而,在
股份有限公司的舞台上,只有那些能够持续满足一百八十天以上的单独或累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重
大股东,方被赋予了作为原告提起这类
诉讼的殊荣。尽管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出于保护公司正当、合法利益的崇高意图,而
胜诉所带来的利益最终仍将归属公司所有,但是股东在诉讼过程中仍然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花费以及潜在风险。此时此刻,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股东发起代表诉讼的前提必须是公司的正当合法权益已经遭受到了侵犯,而且还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中所规定的合法程序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