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规定,未满18周岁犯下的罪行,应给予从轻或者减轻的
刑事处罚。这一原则所遵循的法理基础,即是针对
未成年人犯罪而实行的从宽处理政策。由于
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方面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其认知和行为控制能力相对于成年人而言,尚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此外,他们缺乏足够的社会实践经验,面对各种不良诱惑的抵抗力较为薄弱,故难以抵御外界的干扰和诱惑。鉴于此种现象,法律在惩处这些未成年罪犯时,会全面考量他们自身的实际状况,并适度放宽其
刑罚的执行。然而,具体到每一起少年
犯罪事件,为确保公正公平,我们仍须综合考虑多项因素,例如
犯罪行为的性质、
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及犯罪行为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程度等,来确定如何实施从轻或减轻的刑罚幅度。举例来说,若被告人主观恶性较低,首次犯罪且属于偶然为之,那么在法定的
量刑区间内,他们或许可获较为宽裕的从轻或减轻惩罚机会;反之,倘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残忍手段令人发指,严重后果不可挽回,那此时提供给他们的从轻或减轻刑罚幅度将相应地缩小。总之,在具体的司法审判实践中,法官们会依据个案的特殊情况及各项相关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