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国现行的
民事诉讼制度来看,除非存在着明确的合约规定或法律明文的特别规定,否则在司法裁决中失利的一方原则上无需向
胜诉方负担相应的
律师费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定种类的案件,比如涉及到
知识产权问题及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等,若法律对此类情形已经做出明确的阐释和规定,那么
败诉一方将有可能被要求承担对方因应其合理需求所产生的律师费用。除此之外,假如双方预先在合同谈判阶段便达成共识,并在合同文本中约定:“只要因本合同引发争议,且最终以败诉收场,则败诉一方需全额承担对方相应的律师费用”这样的条款,那么在面临
诉讼的时候,便应当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履行责任。总的说来,在有关是否应负担对方律师费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简单地给出一个绝对的答案,而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