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撤销权的产生时间问题,具体会因为相关情形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例如,在
债权人撤销权的情况下,如果
债务人通过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交易方式
转移财产,从而对
债权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权益损害,那么债权人从得知或应当知晓这种撤销事项开始,就拥有了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的权利。然而,如果债权人在此期限内未能行使其撤销权,且自债务人实施此种行为之日算起已经过去了五年,那么这一撤销权将会自动失效。同样地,在
可撤销合同的情境下,例如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
当事人可以在自知悉或应当知悉撤销事由之日起90天内行使撤销权。对于受到
胁迫的当事人而言,他们有权在胁迫行为结束后的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得知撤销事由之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者通过自身的行为表现出放弃撤销权的意愿,那么撤销权也将自动丧失。总的来说,各类撤销权的产生时间都有着各自的规定与限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