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
代位权诉讼的司法实践中,被告通常将涉及到次
债务人这一角色。
代位权即是法律赋予
债权人的一种权利,即当债务人未能积极主动地行使他所拥有的
次债务人到期
债务的
追索权时,此时若对债权人的利益构成了损害,债权人则有权运用自身的名义,并通过法庭途径来代为行使债务人针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在代位权诉讼的过程中,名副其实且直接面对原告质询的被告应当是次债务人。至于债务人,他们的
诉讼地位往往会被设定为第三人参与案件审理。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提出代位权诉讼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守诸多前提条件,例如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必须合法有效、债务人身为债务人却怠于行使他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同时还必须提供相应
证据证明他的行为已经实实在在地给债权人带来了损失。如果不能严格遵循上述前提条件的话,那么代位权诉讼有可能面临失败或者无法得到支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