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警方会选择对以下几种人群采取家庭监控的手段进行强制性限制:首先是那些
涉嫌犯罪行为,但
犯罪情节相对较为轻微,且他们被认为在接受
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的
犯罪嫌疑人。例如,此类嫌疑犯可能涉及到被判处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刑事指控;其次,对于那些由于身患严重疾病而无法自理生活,或是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若经评估,她们在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则也有可能成为家庭监控的对象;最后,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如果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也可能面临家庭监控的限制。在家庭监控期间,涉案人士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例如未经
执行机构的书面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级行政区域,需要将护照、
身份证、驾驶证等重要证件上交给执行机构保管。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涉案人士可能会失去家庭监控的待遇,转由其他更为严厉的
强制措施来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