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况主要有七种:其一,
犯罪行为正处于准备阶段或者尚未开始实施;其二,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且被
犯罪现场见证者或其他在场人员确证;其三,在本人或居住地周围发现了足以证明
犯罪事实存在的相关
证据;其四,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分子企图自杀、
逃逸或在逃躲避追捕;其五,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与
同案犯串通口供以逃避司法追究的现实危险性;其六,在调查过程中,犯罪分子始终隐瞒真实姓名、住所以及
个人信息,无法确定其具体身份;其七,有
流窜作案、累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非制裁手段,而仅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执法措施。依照法律程序,公安机关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以做出最长时限为 37 日的
拘留决定,而检察院则有权作出最长时限为 14 日的拘留决定。然而这个期限并未包含检察院进行相应侦查审批所需的时间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