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之下,在涉及经济纷争的
法律诉讼中,
律师费用乃由聘请服务之一方自行承担责任。然而,亦存在部分特例状况,如在
合同条款之中已明文约定由违约一方向守约方支付
律师费;又或在部分相关法律条款中既有特别规定,
胜诉方所产生之合理律师费用可获得
败诉方的补偿。例如,在
知识产权权益受损
类别的案件中,若权利主张得到法官的认同与支持,那么合理的律师费用便有可能被判定由
侵权方承担。然而,关于所谓“合理性”的判定标准,则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来作出恰当的评估。综上所述,作为一般性原则,律师费用应主要由
当事人自行负担,而在某些特定的场合下,则可能由对方负责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