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诉讼时效抗辩,实质上是指在
诉讼程序进程之中,当相对方提起的
诉讼请求超出了法律所设定的有效
诉讼时效期限之后,原被告一方所主张的对抗性异议。若欲向法庭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必须于案件的初审阶段内以正式书面对此进行阐述,而在
终审阶段抛出此项抗辩,除非有新的足够有力的
证据表明对手方的诉讼请求已经逾越了诉讼时效,否则,通常情况下,法院是无法对此予以认可和采纳的。在此种境地下,应当明确地向法院指出对方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越了法定的时效期限,并且尽可能地提供相关证据来加以证明。这些证据理应能够阐明在这个期间之内不存在任何导致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特殊原因与情境。请注意,法院对
诉讼时效抗辩的审核态度相对较为严谨,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资料以及合理的辩护理由作为支撑,很有可能会遭到拒绝。总的来说,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要审慎对待,且务必要具备充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