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
民法典所规定的一种特殊
继承方式,它适用于
继承人的子女先行于其父母故世而又没有其他有效
遗嘱存在的情形。此时,该子女的
直系亲属中的晚辈人有权替代已故的长辈直系亲属,取得原父母应得的遗产份额,这便是所谓的“代位继承”。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下,继子女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才能获得这种代位继承的资格。一般而言,如果继子女与其相扶携成长的继父或继母之间存在较为紧密的生活联系,法律上将会将此种关系视为类似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亲子关系,从而依法赋予他们代位继承的权利。然而,若继子女未能与
继父母建立起相应的
抚养教育关系,他们一般便无法行使代位继承的权益。具体情形需依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建立关系的时间节点、实际扶助关爱的程度大小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作为判断依据,由法院独立审理裁决并严格遵循法律原则及立法精神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