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一位年仅十四周岁
打人者致使受害者受
轻伤二级的事例,在处理其
民事赔偿问题时,主要的
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这些费用乃是为了治疗及康复所必需且合理产生的;以及由于受害者生病致其工作失职而导致的
经济损失。若受害者因此次事件而变为残疾人士,则加害方需要额外支付他们的辅助器具费与
残疾赔偿金。至于具体的
赔偿金额,则需依据实际上的费用支出、受害者的
伤残程度以及相关的
证据资料来加以确定。其中,医疗费按照
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付款凭据,并结合病例记录、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定。而护理费则依照护理人员的薪资水平以及护理人数量、护理时间来最终定义。再者,由于施暴者尚未达到十六岁法定年龄,因此免于承担
刑事责任,但
监护人必须负担民事
赔偿责任。倘若双方在赔偿事宜上未能达成共识,可以考虑通过
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