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并不等同于坐牢。它包括了以下三类不同的情况:首先是
行政拘留,这主要是适用于对一些轻微
违法行为的惩罚,其期限一般为不超过十五日,并且不得与其他
处罚合并实施;其次是
刑事拘留,这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或者审理案件过程中,针对某些具有
违法犯罪嫌疑的
当事人,为了特定目的所采取的临时性人身控制措施;最后是
司法拘留,这是人
民法院为防止有人扰乱
民事诉讼程序或
行政诉讼程序,对那些
情节严重者实施的一种暂时性人身自由限制。坐牢则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是代表着因个人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被判决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等形式的监禁
刑罚,需要在特定的监狱场所服役。由此可见,这两者在性质、适用条件及期限等多个层面皆存在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