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案件中,
被拘留者的最长期限通常设定为37天。然而,倘若在此期限内尚未有任何改变
强制措施的决定被作出,那么就会出现
超期羁押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超期羁押的计算日期并非从实际执行
刑拘的最后一天开始,而是从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结束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间,被拘留者本人或其
律师拥有向负责处理该案的机构提出上诉或控告的权利。相关部门承担着对超期羁押的具体原因进行严格审查的责任,如无正当理由,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或者将强制措施调整为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其他形式。若由于超期羁押而导致被拘留者遭受了损失,他们还可以依法
申请国家赔偿。总而言之,超期羁押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必须得到及时纠正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