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类
刑事诉讼中,
一审案件的审理结束期限往往会根据案件的复杂性以及所采用的程序类型进行相应调整。经审实,若该案采用了简要快捷的审理方式,那么通常情况下,审判部门会自受理案件的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完成案件的调查与审判工作。然而,倘若案件需按照一般的审理流程进行处理,那么就应自
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完成所有调查与审判工作。当然,这当中也存在着某些例外情况,比如在有必要延长
审理期限的时候,首先要获得本院院长的签字批准,可以再将期限延长六个月;在此基础上,如果仍需继续延长审理期限,则必须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并获得其批准后方能实施。值得一提的是,鉴定、公告等环节所需的时间并不计算在内。另外,当案件涉及到重大、疑难、复杂的情况时,实际的审理结束期限很可能会超出上述规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