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
担保金须交至
执行机构。依据
中国法律规定,有权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机关,会将此决定通知被采取该措施的人员居住地的警察局或派出所负责落实具体执行工作。为确保资金安全及便于管理,通常情况下,被要求交纳
保证金的个人需将之汇入执行机关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之中。而关于保证金的金额,则需要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及的案件性质、
情节严重程度,
社会危害性大小,以及可能面临的
刑事处罚轻重程度,再
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在
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采取该措施的人员未曾违反相关规定,那么在
解除取保候审之时,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会全额退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