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两次重新审查之后,通常情况下每个月都会给出最终决策。检察院针对进行过两次
补充侦查的案件,倘若再次确认了所提供的
证据仍属不足且不满足
起诉条件的,那么他们将不得不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反之,如若确信其具备起诉资格,将会依法向相应的法院提出
公诉请求。收到起诉请求之后,法院受理通常会在两个月内宣告判决结果,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这个期限。但是对于那些可能导致被处以
死刑的案件或涉及到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的案件,必须得到上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才能够延长三个月的审理时间;若因特殊原因还需进一步延长的,则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