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申请主体,一般而言可以分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以及不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两个种类。其中,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他们在原先的
诉讼中针对案件的标的物提出了独立且实实在在的实体性权力要求;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则是在于与本案的最终处理结果存在着法定的利害关系联系。然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要想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仍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基于不能将责任归咎于自身理由的原因而未能参与到诉讼过程之中;其次,具备相关
证据证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的部分或者整体内容出现逻辑错误并对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最后,必须在知晓或者应该知晓自己的民事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提出申请。总的来说,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申请无论是在主体还是在条件上都有着严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