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终止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首先,司法机关在完成整个案件的调查工作之后,若经审查发现
犯罪嫌疑人并未构成
刑事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撤销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其次,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况下,必须立即取消此项制度;再次,当发现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存在
违规行为时,已经缴纳过
保证金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针对这些不同情况,考虑到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情况下令犯罪嫌疑人、被告等人向司法机关认错道歉,重新提供保证金以确保遵守相关规定,或者要求被释放者接受
监视居住管理,甚至采取
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加以惩罚;最后,在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做出不
起诉决定、宣布
无罪判决之后,同样需要同时终止取保候审等相关监管措施。总的来说,取保候审的终止将视具体案情与法律
法规的规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