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进行会见的情形大致如下:首先,从
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
侦查机关的讯问或受到
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便享有相应权利对其进行会见;其次,在案件的审前程序及审判阶段,律师同样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与
当事人进行面谈交流。然而,值得我们特别留意的是,对于涉恐、涉疆或危害国家安全等特定类型的
犯罪案件,在侦查期内,律师在被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家属中进行会见时,应当事先获得侦查机关的许可。此外,如果在
诉讼过程中涉及到了国家机密这一敏感问题,律师进行会见亦须获授权批准后方可行使此项权利。综合来看,律师适时介入会见有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律师忠实地履行职业责任的必备前提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