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满十八周岁者所涉及的
盗窃财物价值仅为百元之数额的处理方法,需要从多元角度出发,深思熟虑其中蕴含的年龄层次以及
盗窃罪行的严重程度等复杂因素。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
未满十八周岁者被归类为
未成年人群体。针对此类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行为,若罪犯年纪在十六周岁以下,那么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通常情况下不会给予
刑事处罚,而仅仅要求其
监护人负起管教责任;但如果必要的话,也可按照法定程序强制未成年人接受专门性的矫治与教育。如果
犯罪嫌疑人年满十六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且其所涉盗窃百元物品的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基本没有实际危害的,有关部门可以不予认定为
犯罪。然而在此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仍然有可能面临
治安管理处罚措施,譬如被处以
警告或罚款等
处罚。除此之外,无论具体的处罚结果如何,我们都必须对未成年人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提供适当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深刻认知到自身的错误行为并及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