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被宣布实施
监视居住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应严格遵守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首先,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他们不得擅
自离开指定实施监视居住的场所;其次,未经相关部门的许可他们也不得与人会面交流甚至使用通讯工具进行联络;第三点要求他们要具备高度自觉性,如在接到
传唤时应即时行事并及时到达相关现场;第四点是指他们不应试图以任何方式干扰、妨碍
证人的实事求是的陈述作证过程;最后,他们还必须
保证不能销毁、篡改有关
证据,更不得与
同案犯进行串通合谋。除了以上几点义务,他们可能还要将个人的护照、出入境证件、
身份证件以及驾驶证等重要证件移交相应的执行机构妥善保管。若在监视居住期间他们有任何形式的
违规行为,
情节严重可以依法对其进行
逮捕;若需要进行逮捕,同样依据相关
法规可先对这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