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位求偿的各种特殊情况,涉及到第三方鉴定及评估等各项费用的负担问题,这种事宜的处理往往依据具体的现行法律条款以及各方面的合约约定进行。总的来看,若
保险合同已经对评估费用的承担方法有所明确表述,那么当然就应当尽力按照合同上的具体约定来落实。然而,假如合同并无详尽说明的话,依据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具体情形作出判断也就成为了常规处理方法。例如,如若
代位追偿的行动获得圆满成功,并且过错方的身份清晰明了,那么,由于过错方的不正当行为才使得相关费用得以发生,因此,这样的情况下,
鉴定费用通常会由过错方来承担。然而,若过错方的身份暂时无法确认,或者鉴定费用属于保险
赔偿的合理范围之内,那保险公司亦有权利先期为之支付,然后在适当的时候向有关负责任的一方予以追索。所以说,总体说来,为确定最后的负担者,必须全面地考虑到所有案件本身的具体特征及其所符合的相关法律
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