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二审中未能获得满意结果的原告,其有权考虑是否
申请再审。所谓再审,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那些已获
法律效力之错误
判决和裁定,并对该案件重新展开深入审查。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再审应于相关判决或裁定取得法律效应之后的六个月期限内提出,但若是出现了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那么申请人自知晓或应知悉该情形之日起同样需要在六个月内提出申请:1)新的
证据可以充分证明原
诉讼中的判决、裁定存在重大错误;2)原诉讼中原告方提供的关键证据系非法
伪造所得;3)以原判决、裁定作为事实依据的法律文书已被撤销或变更;4)参与审理此案的审判员在审理过程中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不公正裁判等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再审申请拟定向做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的上级法院呈递。此外,再审并不意味着要暂停原诉讼中原判决和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