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交案件的期限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当
犯罪嫌疑人人被执行
拘留时,公安机关拥有最长期限为30天的权力进行初步调查和侦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那么在符合
法规要求的条件下,该期限可以延长至37日。在此期间,只要案件的事实已经清楚明了,而
证据也确实且充分,公安机关就应该把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进行
起诉。然而,如涉及到尚未被执行拘留的案件,相关法律并未规定明确的调查期限,但是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也需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各项调查工作并将案件转交给检察机关。当然,如果案件因为其复杂性或者重要性而使调查难度增大,经适当的审批程序,公安机关的调查期限或许可能得到延长。总的来说,关于案件何时送交检察机关的问题,这一过程需要考虑到案件的性质、证据的收集情况以及其他各种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