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被
刑事拘留后的侦查
羁押期通常不能超过两个月。然而,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期限期满仍然无法顺利结案的案件,可以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来延长至一个月。具体情况如下:如果该案件属于交通极为不便是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是严重的
犯罪集团案件;亦或是
犯罪嫌疑人具有
流窜作案性质的重大复杂案件;又或者是犯罪涉及范围较广、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那么此类案件可以由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策,将其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至两个月。此外,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且在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后,依旧未能完成侦查结案工作,则可再次通过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策,将侦查羁押期限再延长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