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的普遍原则,原告并未享有法定的知情权利。然而,如前所述,在某些特定的司法实施过程中,倘若案件的发展进程具备可能对原告合法权益带来重大影响之可能性,或者原告以
书面形式向司法机构提交并请求相应的资料信息,经过司法机关审慎评估后认为确有必要,则可能选择将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之后的情况,通知给原告知晓。需要谨记,虽然被告人已被同意取保候审,这并不代表此案可以就此终止审理,整个案件仍然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精心准备的
审查起诉以及公正公平的审判。与此同时,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必须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承担起其责任,以免被更换成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手段涉及至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