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诉讼中的原告也将受到法院发出的
传票。传票源自于法院在通知诉讼参与人们积极参与
诉讼程序中所使用的法定公文。在各类
民事诉讼事件中,法院在接手案件之后,将会
传唤双方原被告,告知他们开庭的日期与地点等等相关信息。然而,偶尔地,当原告在提出
诉讼请求之际已经完全明晰了开庭的时间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并且确认无须再度发放传票,亦或通过其他合法手段已经有效地通知到了原告本人,那么原告就几乎不太可能再次获得这种传统意义上的传票。总而言之,根据不同的事例状况与法院的具体操作流程,可以发现大部分情况下原告会接收传票,但是存在少数例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