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且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其主要目的并不是代表案件的最终决断或终结。理论上讲,当公安机关依据相关
法规程序,认定某位嫌疑人具有
逮捕需求时,应在该嫌疑人
被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相关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也允许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善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者以群体形式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警方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自收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七日内作出许可逮捕与否的决定。至于案件的最终处理时间,实际上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
证据收集状况等多种因素密切关联。从极短期来看,部分简单案件可能在半年左右就可了结,然而有些案件也有可能会持续超过一年才能得到解决。但总体而言,大多数简单案件通常会在半年上下浮动得到相应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