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的实践过程中,若是被告方并没有提出任何形式的
管辖权异议的话,那么法院通常情况下是无权直接将案件进行移交处理的。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当法院已经意识到所受理的案件其实并不属于自己的
管辖范围之内,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告方并没有提出异义,法院也是拥有权力根据自己的判断将案件进行
管辖权的转移。然而,在实行这种管辖权的转移时,法院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条件。尤其是当案件已经开展到实质性的审理阶段时,法院便不再具有将案件进行移送的权限了。同时,法院在进行管辖权的转移时必须要依据法律上明确规定的相关管辖规则,以此来确保
诉讼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总而言之,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之下,如果被告方并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话,法院是无法直接将案件进行移交处理的,除非是在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以及符合严格的程序要求的前提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