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被列为网逃对象并于异地实施拘禁,通常而言最短不得超过三个自然日,而如遇特殊情形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之审批,则可酌情延长期限至七个自然日之内。值得强调的是,此类临时性
羁押仅是一种暂时性的
强制措施,主要旨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能准时交付审判以配合后续的侦查及审理工作。当然,在这段紧迫的期限里,办案机构会继续对有关案件展开深入的调查与取证环节。一旦最终核实确有
犯罪事实存在,便需依照相应的法律
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反之,如果经查证并无
犯罪情节或无任何犯罪事实,则必须立即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