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押于看守所期间,罪犯释放的确切日期需依据特定事例的详情而定。一般而言,如事涉轻微
违法行为引发的
拘留,拘留期不宜超过15日;然而,若涉及到
刑事拘留,其持续时间则相对难以预测。倘若某人为涉嫌
犯罪嫌疑人,公安机构对其进行的
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出两个月之久。当然,对于案件复杂且无法在时限内完成调查的情况,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进一步延长一个月的
羁押期限。值得一提的是,若检察院认为
证据尚显不足,可将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进行
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且最多可退回两次。此外,检察院对案件进行
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设定为一个月,但对于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半个月。至于罪犯能否获得释放及何时获释,这主要取决于案件事实是否明晰、证据是否确凿、罪行轻重等等多个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