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体系中,对于被
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员,其
拘留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37日。在这37日内,侦查机构倘若认为搜集到的
证据尚显不足,以致无法构成
逮捕的充分依据,那么他们有责任将
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或者更改对其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如采用
保释、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等方式来替代。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侦查机构依然拥有进行深入侦查并收集更多证据的权利,一旦他们在之后的调查过程中获得了充足的证据,那么他们还是可以再次对该嫌疑人采取强制性的措施。此外,即使变更为保释、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式,这些也都是对人身自由的一定程度的限制,相较于逮捕而言,这些措施可能更为宽松。总的来说,在37日内如果
证据不足以支持逮捕,侦查机构通常会选择改变对嫌疑人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得到了彻底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