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所的期限自
执法机关发布监视居所定理之时起正式开始计算。通常情况下,监视居所的最长期限不可超过六个月之久。在监视居所期间,公安部门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的工作。若在监视居所期未到之前,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或监视居所期限已经届满时,公安部门需立刻解除对其的监视居所措施。当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解除了对某个人的
监视居住之后,应立即通知那位被监视居住之人及与其相关的单位知晓。另请注意,如若那位被监视居住的
犯罪嫌疑犯或被告者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且情节尤其恶劣的话,则可能会面临被
逮捕的风险。